深圳“超生罚款”或不再有弹性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等,昨天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会审议。原草案中男职工享受十天看护假的规定,现在看起来很可能泡汤。

坏消息:男方十天看护假很可能泡汤

好消息是“尝试延迟领取养老保险”规定很可能取消

男方十天看护假或泡汤

原计生条例一审稿在“省条例”基础上有所增加,把晚育产假提高到30天,男方可享受15天的看护假。不过,在征求意见中,这一增加的晚婚晚育假受到质疑。立法组认为,增加婚假和生育假有可能会增加企业负担,长远来看也可能损害群众的利益,应适当缩短生育假。最后条例草案规定: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可享受十天的看护假。

但记者在昨日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二稿却惊讶地发现,居然没了“男方可享受十天看护假”的规定。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解释,今年5月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已经对有关假期进行了增加,对假期奖励还是应当进行平衡考虑。因此,《草案修改二稿》删除了《草案修改一稿》中“男方可享受十天看护假”的规定。

“超生罚款”或不再有弹性

俗称的“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征收弹性过大一直为市民所诟病,也给“开后门”提供了操作空间。计生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取消了征收幅度的“自由裁量权”,明确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条例二审稿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超生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计征基数。在审议时,就有委员提出,征收幅度过大,容易引发权力寻租。2011年,深圳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按照二审稿的标准,今年超生一个子女的行为将要缴纳219030元的社会抚养费。而如果按照最高六倍计算,这个数字将是438060元。而这,是社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相差就超过21万元。所以草案修改二稿取消幅度规定,明确为“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领取养老保险不延迟

值得一提的好消息是,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也删除了有关“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表述,之前饱受关注的“尝试延迟领取养老保险”规定或将取消。

市人大常委会法委副主任刘渤表示,2010年上海出台“关于企业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实施近两年来,仅有几百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实施效果不明显。深圳作为一座年轻的城市,退休人员数量不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大。因此,目前在条例中增加有关“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内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尚不充分。同时,为避免因规定这一内容而引发社会对延迟退休的误解和担忧,所以删除有关“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