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确境外超生属违法 各区罚款统一标准

市民赴香港等境外地区生二胎,也算是超生。《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昨日在市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对上述市民关注的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超生人员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俗称的“超生罚款”。条例明确规定我市实行统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堵塞社会抚养费征收漏洞。同时规定,对超生人员无论是行为发生地、现居住地、户籍地均可征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一个孩子要罚多少钱?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条例的标准,今年超生一个子女的行为将要缴纳219030元的社会抚养费。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超生一胎的最低罚款标准。条例规定,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此外,未婚生子虽不算是超生,却也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深圳毗邻香港,深圳市有相当一部分户籍居民到香港、澳门等地生育第二胎子女。条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为深圳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按超生处理。

针对有些人违反规定滥用如打多胞胎针、吃多仔丸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况,条例专门规定:严禁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市、区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具体发放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