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到香港生二胎也是超生!

“只要夫妻双方是广东省城镇居民,不属于计生政策允许生二胎的,无论在香港、美国还是加拿大,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超生。”昨日,市卫人委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中没有明确的境外生二胎是否算超生问题进行了回应。

深圳市卫人委回应计生条例草案问题:不属政策允许生二胎的,无论在哪生都是超生

市卫人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虽然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中,没有单独把境外生二胎的情形,也就是“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在境外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列入超生的行为,但是根据深圳目前执行的国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在境外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仍属于超生行为。昨日深圳市卫人委副主任孙美华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只要夫妻双方是广东省城镇居民,不属于计生政策允许生二胎的,无论在中国香港、美国还是加拿大,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超生”。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广东省和市计生部门是根据解读法律或者作出批复等方式来处理该问题的。比如,2003年对广东省计生委提出的《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子女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就指出,持港澳同胞回乡证来内地的人员可视为定居在港澳地区,可不按照计划生育处理。 2006年在对《关于中国公民在国(境)外生育行为适用法律问题请示》的批复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妇双方均为中国公民,无论生育行为发生在国内或者国外,都应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2007年国家计生委对湖南省人口计生委的批复就指出,夫妇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我国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超生按照有关规定和当地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只要夫妻双方是广东省城镇居民,不属于计生政策允许生二胎的,无论在中国香港、美国还是加拿大,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超生。”

——市卫人委副主任孙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