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工作的外国人可缴纳社保了

外国人在深就业将可依法参保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今后,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将依法参加深圳社保,《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实施。

据介绍,近年来,深圳每年引进国(境)外专家达7万人次,深圳去年底引进国(境)外专家累计超过62万人次,每年常驻1年以上的近万人,位居广东省首位。“外脑”主要来自美国、英国、法国、印度等36个国家和地区,常驻深圳的外国就业人员超过2.3万人。

针对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深圳市外专局昨日解释称,外国人在深圳参加社保将有法可依,可解决外国人在深就业后顾之忧。按《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深圳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