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3)

五、注意事项

积分入户是市政府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入户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协助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保障积分入户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保证积分入户工作的客观公正,使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均按同一标准排队,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即本人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社会服务等资质应在6月30日之前取得。年龄情况、深圳市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等自动比对计算至6月30日,对7月1日之后取得的资质今年度不予积分。

为了给拟入户人员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局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1年度)》。各用人单位和个人申办代理机构要认真核实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积分入户的工作。拟积分入户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完成个人条件测评、委托所属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网上点击信息提交政府招工业务部门,并按指引要求准备材料,且确保申报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受理人积分入户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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