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圳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南(3)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信息、公布初审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

(三)审核个人信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拟招工人员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核查个人信用记录。

(四)下达计划指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指标。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扣分后仍达到入户分值人员也一并下达计划指标。

(五)提交书面材料

A:单位申办

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深圳市市外招员工办事手册》和本人社保卡报送拟招员工个人材料。

用人单位按招工系统电脑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准备拟招员工的个人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业务受理窗口。

B:个人申办

拟招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送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理窗口,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六)受理、审批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用人单位需补正内容。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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