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0周年送社保200元“红包”今起发放

作为深圳特区建立30周年惠民措施之一,我市于9月初公布将向所有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一次性派发200元的“红包”。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社保“红包”将从今日开始陆续发放,发放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社保“红包”是否到账可到社保局打清单查询。

发放时间:本月20日至30日

市社保局9月初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在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增加市民福利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给予今年8月在保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助200元,这一社保“红包”将于9月20日至30日期间发放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如果上述参保人在9月份终止本人在深圳的医疗保险关系,包括申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终结手续,要在办理医保关系终结时另行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届时200元补助将进入其银行账户;这类参保人也可暂缓办理转保手续,待一次性补助到账后再行转保,200元补助将发放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但参保人在今年8月终止我市综合医疗保险关系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综合医疗保险费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可打清单查询“红包”是否发放

参保人如何确认社保“红包”已发至手中?该负责人表示,“红包”是否发放,参保人可到社保局打清单确认,也可在9月30日后查询自己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是否增加了200元。该负责人还强调,“红包”发放并非一天时间,发放时间为9月20日至30日,期间参保人可随时留意自己的个人账户,也可在9月30日后再确认“红包”是否到账。

此外,《办法》还免除我市在用人单位就业参保的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参保期间的医保个人缴费费用,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该负责人表示,该项优惠措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他同时强调,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扣取参保人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金额,单位缴费部分按原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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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派发实施办法

参保人在2010年8月终止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关系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综合医疗保险费的,不纳入一次性补助200元范围。昨日,市社保局公布市政府近日派发医保红包的具体实施办法,补助将于月底到账。

请暂缓办理转保手续

据介绍,深圳将给予2010年8月在保综合医保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助200元,于9月20日—30日期间发放至医保个人账户。

如果上述参保人在9月份终止本人在深圳的医保关系(申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终结手续),请在办理医保关系终结时另行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届时200元补助将入其银行账户;或者请暂缓办理转保手续,待一次性补助到账后再行转保。参保人在2010年8月终止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关系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综合医疗保险费的,不纳入一次性补助200元范围。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从今年9月起,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综合医保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经深圳民政部门核定属于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困难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60元,原有的参保缴费方式不变。财政补助实行实时抵扣的办法,即向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收缴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费时,仅向参保人收取应缴纳金额减去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

深圳还将免除深圳在用人单位就业参保的住院医保及农民工医保参保人2010年9月—2011年8月参保期间的医保个人缴费费用,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扣取参保人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金额,单位缴费部分按原标准缴纳。

少儿及大学生医保有利好

深圳少儿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自今年9月起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少儿和大学生可以在今年9月起自愿申请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住院医保待遇,增加普通门诊待遇和地方补充医保待遇。少儿和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今年的缴费额为每人374元,其中个人缴纳174元,财政补助200元。

首次参保未能提供深圳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的不享受财政补助。

今年9月1日前已参加深圳少儿医疗保险,且在9月份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儿和大学生,其在9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予以报销。

医保大红包要点

●2010年8月在保综合医保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助200元;

●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经民政部门核定属于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困难居民的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60元;

●免除在用人单位就业参保的住院医保及农民工医保参保人2010年9月—2011年8月参保期间医保个人缴费费用;

●少儿和大学生可从9月起自愿申请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其中财政补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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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参加住院医保今起网上申报

新生儿参保分三种情况,自行到异地就诊也可报销

从9月起我市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纳入后,该如何申报、如何缴费?新生儿该如何参保?自行到异地就诊是否也可报销?……昨天,市社保局就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进行了逐一释疑。

医保补贴每人每年200元

为完善少儿医疗保险制度,市政府今年9月决定将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昨天,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少儿医保的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个人仅需承担75元/人/年。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后,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我市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给予医疗保险费补贴,每人每年200元。按目前的缴费基数3894元来计,全年为374元,这样少儿每年个人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约174元。

新生儿参保仅限于本市户籍

“新生儿如何参保,其医疗保险待遇怎么享受?”市民张霞刚刚生了孩子,她非常关心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后新生儿的参保问题。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生儿参保仅限于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其参保和享受待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且能够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没有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入户1个月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到外地住院报销比例降低

此外,不少市民关心参保少儿自行到外地住院能否报销,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自行到异地就医的也可以报销,但报销的比例要按照规定降低。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到国内我市社会保险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40个百分点。

同时,市社保局提醒,少儿和在校大学生参加住院医保可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今天起(20日)至10月30日。目前,市社保局已经在网站(www.szsi.gov.cn)的“快速通道”中的“大学生”栏目以及“儿童”栏目刊登了有关参保须知,对申报的流程及参保需要的材料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市民可登录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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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新增30家定点医疗机构

同时新增140家定点零售药店

昨天,市社保局宣布,为进一步向参保人提供就医便利,市社保局拟在全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30家,其中有住院部的医院5家,门诊部5家、社康中心及医务室20家。另外,我市还拟增加140家定点零售药店。

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在9月30日之前,向市社保局提交申请。可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为:有住院部的医院、医疗用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门诊部或中医门诊部、医院下设的社康中心、企事业单位内设的医务所(室)。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须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内无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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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及大学生医保纳入住院医保

为保障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少儿医疗保险制度,市政府决定将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市政府日前发布通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的住院医疗保险。

(一)本市经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以下简称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和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

(四)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缴费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的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执行。即月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其中0.6% 为基本医疗保险费、0.2%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由少儿家庭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

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我市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给予医疗保险费补贴,每人每年200元。医疗保险费补贴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医疗保险费补贴按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贴发放办法进行发放。

四、市社会保险机构每年9月份统一办理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征收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住院医疗保险费。

五、本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高校的在册学生统一由其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就读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应由学校或街道办事处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存折等资料。

六、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

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且能够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入户1个月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起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其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八、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少儿免缴少儿医疗保险费,免缴的费用由福利彩票基金承担。市民政局统一为低保家庭少儿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时应提交参保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未能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财政不予补助,缴费金额全部由其个人或家庭缴纳。

十、本市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完成少儿及大学生的参保工作,协助做好收集学生资料及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工作。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该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市社会保险机构部门预算。

十一、14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可就近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或市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年满14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应当就近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未按规定绑定医院或社康中心的,不享受门诊待遇。

十二、原少儿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年限可与参保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十三、参保人的就医、转诊、结算、监管等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2010年9月1日前已参加我市少儿医疗保险,且在9月份参加了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其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期限可延长至2010年9月30日,其在9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关于印发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7〕164号)的规定享受待遇。

十五、本通告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7〕164号)、《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府〔2009〕33号)同时废止。少儿医疗保险结余基金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