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推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
保费每人每年15元(学生监护人仅付5元),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
临近开学,一项有利于深圳学生人身保障的措施也即将推出。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决定在全面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增加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此制定颁布了实施方案。
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学校和学生安全保险体系,市政府决定在全面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增加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学生意外伤害险)。将遵循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促进我市教育和谐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
据悉,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是,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范围是,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籍(园)学生。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每年自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可连年购买)。
每人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
根据方案规定,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有责即赔”,即在被保险人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园)内外活动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是“有险即赔”,即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应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受伤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应依照约定赔偿。
至于保险费和赔偿金额限额方面,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5元计算。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500万元。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15元计算。每人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最高限额1万元。
意外伤害险按1∶1∶1比例承担
方案还规定了保险费的支付办法。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含光明、坪山新区,下同)财政支付,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比例承担,即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各支付5元。
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支付部分,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承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经费预算。其中市财政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高校、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籍(园)学生有关保费的支付;各区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本区在籍(园)学生有关保费的支付。
根据具体情况,方案还规定,学生监护人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的,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意外伤害险;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的,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予以补助,学生将享有15元份额的学生意外伤害险,其保费缴交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承保公司另行制定;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的,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两种保险捆绑9月1日同时实施
为使理赔工作更加方便、合理和快捷,上述两种保险实行捆绑招标(两年招标一次)和一并实施,即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和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统一运作。市教育局作为投保人和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校方责任险协议》,市教育局作为投保人委托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学生意外伤害险协议》。保险责任期限内的日常运作、经营结果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由承保公司承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和协调。
依法依规界定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的赔付责任和赔付方式。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赔付。校(园)方对于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校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还可向保险人申请校方责任险赔付。
据悉,由于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险实行捆绑招标和一并实施,结合学校的运行规律,我市2010年学生意外伤害险与2010年校方责任险按照一个完整的学年度(自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止)为期限同时招标,并从2010年9月1日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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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学 全市三千校车大“体检”
福田区的校车集中在会展中心陆续接受交警“体检”。
昨日开始,我市逾三千辆校车将陆续接受全面“体检”,确保每辆校车、每位校车司机都接受检查。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昨日开始,交警局对全市所有学校的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开展集中排查,确保不遗漏一辆校车,不遗漏一名司机。
据介绍,交警局联系市教育局,由各辖区大队联系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校车分布情况和中队管辖范围划定检查区域开展集中排查和检查。交警大队民警对所有校车驾驶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进行逐一登记成册,并会将校车驾驶人名单和“黑名单”等重点人员信息库进行比对,排查驾驶人的资格。车管所专门安排有审验资格的民警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位于福田会展中心东区的校车集中检查点。检查点上已经停放了上百辆校车,福田交警大队的民警摆起长台忙碌地对校车进行登记,登记完毕的司机在车边有序地等待着审验交警的检查。当民警查至莲花中学一辆车牌为“粤B302××”的校车时,发现车内的灭火筒只有2个其中一个还是空的。按照规定,这个车型应该配有4个小型灭火筒。民警发现司机肖某的校车驾驶人证已经过期了,而校巴许可证也存在这一问题。民警立即对该情况进行登记,并现场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
福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梁建生介绍,此次检查主要开展“四查”:一是查“双证”,即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证,确保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证的司机和未办理“校车通行证”校车不得上路。二是查校车驾驶人,交警将专人挂点学校,对所有校车驾驶人逐人走访,逐人见面,并通过走访学校安全负责人、老师、门卫等知情人员,对校车驾驶人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调查清楚校车驾驶人有无酗酒、赌博、吸毒、精神病苗头等不稳定因素。三是查校车车况,杜绝无牌无证、报废、假牌套牌、拼装等非法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四是查车辆路线,对行驶路线涉及高速公路的校车,做好登记,并交由高速公路大队做好管控工作。同时加强日常查处,重点整治校车的超载、超速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据统计,福田会展中心检查点共有192辆校车接受了检查,其中查处到36辆校车有问题,主要集中在许可证过期、消防设备不齐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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