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划生育条例焦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最高罚款五万

深圳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全市各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不同导致超生人员规避管理。4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审,记者从草案中获悉,深圳拟通过统一各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加大超生处罚等手段严格计划生育管理,此外,草案首次提出,若承租人超生,出租屋业主或将担责受罚。

■四大焦点:

1、各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将统一

草案首先明确了超生的定义,即超出生育政策规定的准许生育子女胎次的违法生育行为。街道办事处职责也在草案中明确化,根据草案,街道办事处受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

据悉,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超生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按照超生行为发生地的征收标准;如超生行为发生时未被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超生行为的计生部门按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由于深圳不同区的征收标准不同,部分居民超生后,为了少缴社会抚养费,故意到征收标准相对较低的宝安、龙岗等区接受处理。这种规避做法,冲击了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正常秩序。草案明确规定我市实行统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堵塞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的漏洞。

2、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最高将罚五万

深圳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离自然人口增长的正常性别比。所谓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每百名出生女婴对应男婴数,联合国设定的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值为103-107∶100。深圳2011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18.06,这意味着户籍人口中每一百个女婴出生对应超过118个男婴出生。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较为严重。

为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的正常性别比,优化人口结构,草案增加了打击“两非”的内容和相关罚则。对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则将被处以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租客超生或罚房东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中规定,出租屋业主如果将房屋出租给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认定的超生人员的,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该条款在人大审议过程中,存在巨大争议。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规定仍需斟酌。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罗敏在报告中提出,出租屋业主或出租屋管理人不可能亦无义务掌握超生人员信息,同时,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尤其公民只是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出租屋业主或出租屋管理人与辖区街道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形成的是合同关系,若违反合同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此外,根据《宪法》规定,居住权乃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政府应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使公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亦不宜剥夺其居住权。

引发争议的还包括未婚生育且未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超生。对此,罗敏在报告中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可能发生意外事件,如因男方死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因此意外事件且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显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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