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未就业想创业可申请资助

我市针对两年未就业的深籍和深圳院校毕业生出台扶持新政策。

深圳户籍和深圳院校的毕业生,如果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可享受企业招用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见习培训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但未进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库的,不能申请享受相关补贴。

未就业、想创业的毕业生们,赶快申请各项就业扶持补贴!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新政策,两年内未实现初 次就业的我市高校及我市生源毕业生,可享受企业招用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见习培训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其中,未就业毕业生一次性 创业资助达4000元,参加见习计划每月可获800元生活补贴,困难毕业生每月享800元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招聘未就业毕业生可享社保补贴,职介机构免费 并成功推介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可享500元职介补贴。

困难毕业生每月享800元生活补贴

哪些毕业生可以申请就业补贴?根据新出台的《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覆盖 范围为:我市普通高校(含深圳大学城内院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属毕 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可享受相关补贴和扶持政策。

其中,对于困难毕业生,即已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企业招用未就业毕业生可享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聘未就业毕业生可享社保补贴,职介机构免费并成功推介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可享500元职介补贴。根据《通知》,我市用人单位招用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并实际缴交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 社会保险费标准中企业应缴交部分的80%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免费中介服务,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之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参加见习每月可获800元生活补贴

为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我市认定了一批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根据《通知》,经认定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接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 为见习学员参加见习计划,见习单位和见习学员可享受3项补贴:一、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先期按 月支付给见习学员;二、见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3元。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3元的标准为见习学员购买和垫付费用;三、 见习单位岗位补贴:见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如期完成见习工作项目后,按照接收见习学员数量,按每人每月300 元给予见习单位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计划完成后,见习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补贴”。

此外,见习单位录 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可获奖励。见习单位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学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实际缴交社会保险6个月 之后,按每人500元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见习单位同时可申请“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达4000元

对于想创业的毕业生,我市也有许多扶持政策:对毕业两年以内首 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 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每年给予最高8000元的财政资金扶持;对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就业创业的政策也都惠及我市高校及我市生源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 金额最高达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贷款总额最高为50万元。个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 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

进入“数据库”才可享补贴

毕业生须注意的是,“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就业协议书,也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 设岗位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升学、留学、应征入伍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的高校毕业生不 列入补贴范围。

我市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库,作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认定依据。未进入该数据 库的,不能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补贴。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跟踪、管理户籍在本辖区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及时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服务。数据库开放公共查询平台,可提供高校毕业生自行查询本人就业状况信息。高校毕业生对本人就业状况信息 有异议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查询。如本人认为符合《通知》规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条件,但未能进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库” 的,可持接收本人学籍档案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和个人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补录。

困难毕业生多次拒绝就业的终止补贴资格

各项就业补贴如何申请和领取?据了解,各项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由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统一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的《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网上操作。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见习单位要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并向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相关补贴。如发生所招用人员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或提前结束见习的,应及时向区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并终止所享受的补贴。如发生恶意骗取补贴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到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补贴。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在领取期间实现就业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或累计3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终止其继续享受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