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起深圳发高温补贴

在露天岗位工作的高温作业者每人每月享受150元

从本月起应该发放高温补贴了!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目前,深圳高温津贴执行省标准,即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定,每年6月至10月,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据介绍,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工作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 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 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