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招考公告,2011年11月10日(7)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体检时间:12月25日上午。

体检地点及相关要求:12月23日与考生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

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以及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对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的,由招考单位提出递补意见。递补考生,截止至下一次公开招考公告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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