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罗湖区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积分表

为了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罗湖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公布,请相关适龄儿童家长提前做好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要求、申请程序和办法,以正式公布的2013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为准。

办事说明: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

在罗湖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我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学生。

二、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提供)、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2、非深户籍儿童

申请学位的非深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深圳市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 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招生程序

1、网上预申请(约半个月时间)。小学约3月下旬开始,初中约4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时间以正式公告为准),家长(学生)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 (http://www.luohuedu.net)—“学位申请”栏目, 按指引进入“罗湖区2013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或“罗湖区2013年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页面报名。对部分历年学位特别紧张学校申请时将实行 提前分流。

2、验核申请材料(约7天)。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和申请学段,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验核。

3.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大约40天)。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4、学位安排及统筹(大约20天)。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学位申请类别和学位申请积分,按顺序录取。对个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统筹调剂。

5、公布新生名单。小学6月中旬、初一7月上旬。申请人可直接到申请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凭申请回执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6、新生报到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四、招生办法

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根据申请儿童监护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五个学位申请等级类别,为了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学位申请类别划分与往年基本一致,在学 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户籍、住房性质、居住时间、社保年限计算积分。先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 录满为止。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申请人情况

基础分

加分标准

A类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100分

深圳户籍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独生子女加2分。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B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

90分

C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祖辈合法产权在51%以上)。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80分

D类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70分

深圳户籍租房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儿童为非深户籍,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户,则按户籍迁入时间每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E类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注: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

1、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证明材料信息后,招生系统按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学校验核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与往年基本一致,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2、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1)对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户籍和在学区的住房性质、居住或社保时间(或营业执照)、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二部分组成。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2)加分办法:A.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 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B.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申请 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或营业执照显示的营业时间计算积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不满一年(12 个月)的不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C.独生子女加2分。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3)居住或社保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4)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学校验核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

3、学位安排原则及方法

(1)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按照“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原则,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录取顺序仍按A、B、C、D、E类别顺序录取,同一类别学生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3)学位紧张的学校,可对租房户增加地段内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一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地段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进行分流调剂。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的,若所属地段学校学 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教育局尽量将其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 校,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5)未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学生,将由政府发放学位补贴,可由教育局安排或家长自主选择到我区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学校验收 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要优先接收。学位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 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4、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试点。

为了缓解我区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拟在历年学位特别紧张的部分学校试行同一套住房在学制范围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的规定: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租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小学(或初中)的学位,该小孩在该校上学期间,其他住户(租户)不能用此住房资料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3)实行该政策的学校,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该住房即被锁 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儿童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时,电脑报名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到对应 学校查询。

(4)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招生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和核对。对申请年限间隔不到,不符合该校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备选分流志愿。

(5)今年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试点学校名单将在2013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公布。

五、说明

1、罗湖区2013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和学校招生地段示意图将于2013年3月正式公布,敬请留意“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2、具体的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条件和办法,时间安排及学校招生地段划分以正式公布的申请指南和学校招生地段示意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