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不了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市民可以在6月9日前对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贷款额度及年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的最低值:
(一)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二)贷款最高限额。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三)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比例根据家庭购房套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确定。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4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以下两项的最低值计算。
(一)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 月 日
修订通知全文:
关于对《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我中心起草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2年6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gzgjj@gz.gov.cn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有言千里来评论,无言对面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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