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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无权查租客身份证?

广州便民

房东无权查租客身份证?

珠江新城一处回迁房门口高挂房屋出租广告。

被形容为“满天神罚”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定,大幅缩减了处罚条款。昨天,《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修订草案删除了大量的处罚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罚由原来的五条规定修改为一条,并取消了出租人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活动中的连带责任,出租屋发生刑案,出租人不用再担心被“连坐”。

原草案与修订版对比

原草案:出租人未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对发现的治安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暂停出租三个月。

修订版:删除。

原草案:出租人未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暂停出租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修订版:删除。

原草案: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应查看承租人及其全部同住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承租人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对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修订版:删除。

原草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将租赁房屋信息用于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修订版 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一审草案被斥“满天神罚”

据了解,在草案一审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草案出现多处处罚规定的现象提出质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甚至认为,该法规简直就是“满天神罚”,“很多条款都是罚款的,好像管理就是要钱,就是要罚款。不能用罚款代表管理!”

褚国祥委员认为,出租人检查承租人身份证,很难操作。而且出租屋发生刑案,房东要承担连带责任也不合理,“如果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些收了钱的管理机构,镇、街,他们的管理责任却一条规定也没有。”

昨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在分组审议时介绍,此次提交二审的修订草案,首先明确了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金正佳说:“一审草案,在政府部门管理职责方面的配置不合理,也不太突出,反而对出租人、承租人和中介的要求过多,处罚也过多。因此,此次审议的草案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关于出租人 出租人连带责任被删除

此前,草案规定,出租人未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对发现的治安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暂停出租三个月;出租人未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暂停出租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在相关审议报告中介绍,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考虑到不适宜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设定过多的责任和处罚,上述两款关于出租人连带责任的处罚规定都被删除了。

分组审议时,辛瀑委员认为删除得很正确,他说:“不能以安全为由,压制租赁行业,搞‘连坐’和‘株连九族’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我们不能因为有人拿刀杀了人,就要追究卖刀人的责任。”

据了解,草案此前关于租赁房屋信息报告的流程比较复杂,也赋予了房东查验身份证等权限。比如,草案此前规定:“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应当查看承租人及其全部同住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承租人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对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

金正佳在审议报告中表示,修订草案简化了租赁房屋信息报告的流程,修改、合并了一些条款,以上两款规定都被删除了。“查验身份信息属于公安机关职责”,删除相关规定,意味着房东无权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

许家瑞认为,取消房东查验身份证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公安机关可以委托街道等机构查验身份证的规定,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值得商榷。

关于房产中介 五条处罚条款减为一条

修订草案还大幅删减了其他处罚规定和降低了处罚额度。此前,草案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信息的要处罚2000到5000元,而修改后的修订草案统一规定: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告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金正佳介绍,修订草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罚由原来的五条规定修改为一条。但对于出租人的报告责任,许家瑞委员还是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说,向公安机关报告是一种社会责任,并不是法律责任,否则,报告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如果一旦形成条文进入法规,这就是将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责任,还是需要慎重。”

中介泄房客信息罚款翻倍

虽然处罚条款大为减少,处罚额度也有所降低,但对某些行为,修订草案还是加大了处罚力度。为加强对租赁房屋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一审时就建议,对房地产中介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信息给他人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额度。

据了解,草案此前的规定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将租赁房屋信息用于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而修订草案将罚款额度上限提高了一倍,规定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管理机构 公安机关乱收费将被追责

修订草案除了减少罚款规定,还明确了公安机关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中的6项职责,包括建立租赁房屋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健全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制度、建立治安状况通报制度和租赁房屋治安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指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指导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开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其他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等。

修订草案还明确: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为加强对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的约束和监督,修订草案增加条款规定对公安机关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未规范管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用途等违法情形追究责任。

公安机关如有上述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字: 身份证 租客 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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