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登记表》;
3. 《开户申请表》;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三、 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授权委托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3.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
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①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职工个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③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④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
①应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提供《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书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②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需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四、 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 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2.多人封存或启封时,另需提供《启封、封存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六、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
1.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地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移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3.转出(转到集中封存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4.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合并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5.转入(集中封存户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地转移
①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④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
①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的,需提供异地或广铁分中心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集中封存户的,不需要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④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为50个或以上职工办理转出到集中封存户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3.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
①集中封存户转入的,提供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④《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从集中封存户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
⑤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七、账户合并
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合并业务需到中心各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
八、委托扣款登记和变更
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目前可办理委托扣款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广州银行四家银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或变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委托扣款登记:《委托扣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授权委托证明书》三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扣款变更:《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委托扣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授权委托证明书》三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九、汇(补)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汇缴: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联;
②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2.补缴:
①《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联;
②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
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
④多人补缴时,另需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多缴、错缴退款
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
办理流程: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错缴退款(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加盖公章的单位报告,《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提取申请表》一式四份。退款职工及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同前往办理。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一、对账簿申请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是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详细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结余的个人账户情况。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审核—银行为职工制作对账簿并通知单位领取(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三联)。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二、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每年的调整时间由中心通知发布。
办理流程:单位到中心经办网点下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含上年度缴存信息)—单位提供填好的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公积金年度调整(不超过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
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三、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向单位出具复函(不超过20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
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
3.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5.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
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不能如数提供上述资料办理业务的,可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由办事处、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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