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叫停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这些一直在保险业备受争议的“霸王条款”,今后将被取消。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高保低赔叫停:

旧车按实际价值投保

据了解,在目前的车险投保方式上,保险公司对旧车投保往往倾向于让车主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而出险发生全损时却按照实际价值理赔。这就是曾被曝光的车险“高保低赔”问题,目前,这一现象将得到解决。

解决的办法是:《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此举意味着以后旧车投保将按照实际价值来投保,车主无需多交保费。

以购买于2004年的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左右的家用车为例,假如按保险公司的折旧公式,推算出该车的实际价值大约是10.06万元。如果按实际价值进行承保,车主将节省约800元保费,在不计免赔附加险取消后也将少交465元,两项合计车主将省千元以上。

“无责不赔”叫停: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假如A车和B车相撞,交警认定A车全责,B车无责,如果A车不愿意赔偿B车的损失,那么B车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获得赔偿。这也是被广泛质疑的“无责不赔”现象。为此,保监会的《通知》提出了“代位求偿”的解决方法。

深圳人保财险副总经理袁智称,如果两车相撞,出现一车全责、一车无责的现象比较多,在全责方不愿意赔偿的情况下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全责方买了三责险,可以通过第三者责任获得赔偿;另一种情况是全责方没有买保险,那么无责方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

今年2月份,深圳人保财险就率先向社会承诺,凡人保财险承保的保险车辆给第三者造成了损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第三者可以直接向人保索赔。“我们会像对待我们的客户一样对待第三者车主。”袁智说。

此次《通知》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建立商业车险产品

“退出”机制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下列规定:保险费率可以上下浮动的,应当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对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上述有关规定的,保监会将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此外,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通知》还规定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如果上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高于100%,由保监会责令停止使用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