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批积分入户下达6892人,11月30日前提交材料

经过公示,深圳昨日下达第二批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6892个,其中最高分为170分,“门槛”分为100分。

6892名外来工将成深圳人

请于11月30日前提交入户书面材料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1年度第二批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公示已经结束,将对6892名外来务工人员下达入户指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我市积分入户指标审批下达分两批,第一批划定的入户分值为100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共对7554人下达了入户指标;第二批次的入户分值为100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6892名外来务工人员下达入户指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要求,纳入本次计划指标下达名单的人员务必于11月30日前由所属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按市区事权划分原则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区(新区)招调工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第二批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6892个

深圳今年积分入户材料预审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入户指标为7554个。深圳2011年度第二批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分值人员名单已于10月28日至11月3日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日对符合下达计划指标要求的公示人员下达指标。

纳入本次计划指标下达名单的人员按照《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1年度)》的要求,务必于11月30日前由所属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按市区事权划分原则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区(新区)招调工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应确保书面材料的真实、有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各区(新区)招调工业务主管部门将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和《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1年度)》的要求严格审核书面材料。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适用对象为招工人员。凡在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的人员,均不符合《试行办法》的规定,不得提出积分入户申请,深圳不予受理其书面材料。对于受理书面材料后发现拟入户人员在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将对拟入户人员、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办理单位: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电话:82132920    8213298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612栋劳动就业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