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领取养老金须提取指纹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细则,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 付终身。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0元。按规 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待遇的,年满60周岁,可从本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规定,市社保机构在办理居民领取养老金手续时,应提取居民的指纹。养老金领取者每年应提供1次当年的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领取者无法提供指纹的,应每年提供有效的生存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