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福田超过五年老人 年发1200扶助金

《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对辖区内的失独夫妻及符合条件老人等特别扶助对象,提出不同的特别扶助办法。

《办法》提出发放“计划生育特别养老保健金”。区政府向户籍迁入福田区5年以上,且年龄为60周岁以上(含60岁)的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1200元特别养老保健金,并为60周岁以上(含60岁)特别扶助对象免费安装紧急呼叫救援装置。福田区福利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和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优先收住特别扶助对象。对在民办养老机构接受照料的特别扶助对象,按全日和日间照料所需费用不同,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和800元的照料补助。

《办法》还提出特别医疗扶助。福田区社康中心为特别扶助对象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建立特别扶助对象“家庭医生”档案,定期上门诊疗、护理。在特病扶助中,给予特别扶助对象特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门诊透析肾功能衰竭)扶助,每人每年1万元。

福田区将对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特别扶助人员数据档案,印制《服务手册》发放给特别扶助对象,并建立特别扶助对象联络人制度,当特别扶助对象遇到生活中无法解决的困难时,联络人应提供力所能及的扶助和协调。

夫妻双方户籍同在福田区但不在同一街道的,共同向女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分别按户籍所在地政策执行;离婚或丧偶对象,由其本人向户籍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