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工伤新规定,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了(2)

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等3项费用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假如企业破产了,工伤员工就可能拿不到这3项费用了。新《条例》规定,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新《条例》规定,1至4级伤残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解除了工伤职工的后顾之忧。

工伤康复费用由基金支付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康复权益,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康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在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因康复条件所限,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康复机构可以提出转院康复,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转院,帮助工伤职工取得良好的康复效果。

此外,在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发生的工伤康复待遇费用,以及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进行康复的交通、食宿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进行工伤康复也可享受伙食补助费,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优质的工伤康复,更好地恢复劳动和生活能力。

医疗停工期间工资不停发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针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计发争议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福利平均计算,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针对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需要护理而单位未派人护理的问题,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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