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小一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四、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视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排序。

A类: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B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

C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类: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类: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F类:

不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

注:“其他形式自有住房”是指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实际拥有并居住,虽没有合法、完备的房产证明手续但有合理证明的住房。如村民房(非原住民)、自建房、集资房、军产房等。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上述所称购房户,是指其房产能提供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红、绿本)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附付款凭证、按揭合同)的家庭;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的自有住房可归入此类。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作为自有住房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5、2012年4月15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6、学位紧张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一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租赁居住起点时间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7、租房居住的,在2011年3月31日以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2011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房屋租赁凭证》,并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则上租住时间应跨越2012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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