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新区2012年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办事说明:

一、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条件

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注意: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可以通过居住证房产(含房屋租赁等)、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项资料中的任一项来证明。

二、小一学位申请需提供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请家长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带上该凭证原件与A4复印件。)。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凭证材料;(自有房者: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请家长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带上该凭证原件与A4复印件。)。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学位类型

1.学位类型是录取先后的依据,录取顺序按学位类型1、2、3……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次,按照综合排序的方式进行录取,综合排序是根据家长的计生情况、其他材料(学区内居住时长、社保或营业执照的购买或使用时长、居住证使用时长以及学龄等材料组成)进行综合考虑并排序后,按照从前到后的顺序对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进行录取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由教育部门统一分流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一)学位类型1

条件:坪山新区户籍自有房

提交资料:坪山新区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产证购房合同

(二)学位类型2

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提交资料: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产证购房合同

(三)学位类型3

条件:坪山新区户籍租房

提交资料:坪山新区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

(四)学位类型4

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

提交资料: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

(五)学位类型5

条件:非深户籍自有房

提交资料:原籍户口本,父、母、儿童居住证儿童出生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父、母就业和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六)学位类型6

条件:非深户籍租房

提交资料:原籍户口本,父、母、儿童居住证儿童出生证,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父、母就业和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独生子女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四、重要日程安排

1.网上预报名(3月22日至4月7日)。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新区教育科网站,网上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在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

2.学位申请(4月8日至4月10日)。适龄儿童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在确认适龄儿童网上预报名信息与所提交的原件信息一致后,收取学位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在家长签名确认的小一学位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

学校不按提出学位申请的时间对适龄儿童进行排序,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4月11日至5月20日)

4.学位安排(5月21日至6月12日)

注:第六类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申请坪山实验学校、坪山中心小学、六联小学、坑梓中心小学等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学位的时候,请提供在上述学校所属学 区内连续租住满2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其他租赁凭证(即2010年3月31日以前起租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凭证),否则将不保证其被所申请学校录取。

5.公布新生名单及分流名单。6月15日至19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及分流名单。

五、进一步了解学位申请信息途径

相关政策:请登录“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网站”查询(网址:http://psjyk.s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