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圳小一学位网上申请时间

小一学位24日起网上申请 非深户籍学童符合“1+5文件”规定可在深入学 东莞惠州学童优先

小一学位24日起网上申请 非深户籍学童符合“1+5文件”规定可在深入学 东莞惠州学童优先

去年开始,深圳在全市推广网上申请学位,家长可以上网预报名而不必像原先一般必须去到学校。丁玎摄

小一学位24日起网上申请 非深户籍学童符合“1+5文件”规定可在深入学 东莞惠州学童优先

南方日报讯(记者/罗莎)深圳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今年仍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其中小一招生从3月24日开始,初一学位的申请将从4月上旬开始,与往年 不同的是,根据《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各区教育局及学校将逐步优先安排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三市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这是昨日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深圳市2010―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中 获悉的。

小一学位规定时间内申请均有效

通知要求,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孩子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0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深圳市户籍儿 童;2.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人员子女;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从3月15日起,市、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3月24日至4月9日,进行网上预报名。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区教育局招生网站,填 写小一学位申请表。4月10日至4月12日,学校将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申请的,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4月13日至5月21日教育部门将对申请学生的就读资质进行审核,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 校。从5月21日至6月4日,各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经过核查后,6月14日至20日各招生学校将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并接受新生报到注册。

初一学位申请4月上旬展开

初一学位申请工作也将于4月上旬展开。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条件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在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有关条件的非深户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和享受深圳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也符合申请条件。

4月上旬,各小学将发放《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或《初中学位申请表》,指导学生准备升学资料。4月19日―5月6日,小学毕业生可在网上申请初中 一年级学位。5月10日―6月17日,教育部门将进行学生就读与免费资格的审核。6月24日―7月9日,各小学将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 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随后,初一新生可到各中学报到注册。

教育部门还表示,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等各种名义择优 招收新生和插班生,所招学生要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带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坚 决制止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学位挂钩的现象。

莞惠适龄学童可在深入学

通知还规定,根据《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各区教育局及学校要逐步优先安排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三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而详细的实施办法将待三市实施方案出台后再另行通知。

据了解,2009年9月24日深莞惠一体化第三次联席会议签署了《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三市可共享教育、社 保、卫生等无边界、无歧视的社会公共服务。协议中提出,要逐步实现优先安排符合流入地政府规定就读条件的三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对具 有三市户籍,符合流入地政府规定就读条件,并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逐步允许填报当地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三市教师业务培训互认,三地户籍 教师资质互认。

背景资料

“1+5”文件

深圳市政府“1+5”文件即《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于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文件要求,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非深户儿童,可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簿、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