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交通管制措施公告(2011年11月)

关于深圳市区部分道路采取相关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对市区部分片区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罗湖口岸(火车站片区,含和平路)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建设路从嘉宾路口起以南路段北往南方向,禁止除公交营运大中小巴和出租小汽车以外的社会车辆通行。

(二)对经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段)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火车站广场或沿河路通行的空载出租小汽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尾数,同为单数或同为双数的,禁止进入通行。

(三)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路段设置出租小汽车专用道,供出租小汽车专用。所有载客经和平路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的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在出租小汽车专用车道排队进入,在到达交通楼落客后,禁止在交通楼停车场候客或载客。

二、关于东门中路(深南路口至晒布路口段)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每日12时至22时对经东门中路南北双向通行的空载出租小汽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尾数,同为单数或同为双数的,准予进入通行。

(二)每日15时至19时对经东门中路南北双向通行的社会车辆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尾数,同为单数或同为双数的,准予进入通行。

(三)东门中路南北双向靠右侧各2条车道为公交专用道,禁止公交营运车辆使用非公交专用道通行。

三、关于华强北路(深南中路至红荔路路段)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16时至20时,节假日及双休日每日12时至20时,禁止除公交车和载客出租小汽车以外的机动车通行。

(二)南北双向靠右侧各1条车道为公交专用道,每日20时至次日16时禁止公交营运车辆使用非公交专用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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