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人可领消费券

“在深圳,我们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昨天下午,我市首批79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挂牌,82岁的王奇老人拿到三个月的居家养老消费券600元时高兴地说。与王奇老人一样,我市共有17000多名老人可以凭券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在社区安享晚年。

居家养老定点机构覆盖全市

昨天挂牌的79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分布在我市各区,服务的范围覆盖达到100%,即所有的街道、社区都有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基本形成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服务的种类多种多样,除了一般的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外,还提供心理慰藉、康复、代购代办、临终关怀、日托等服务。

记者昨天走进位于笔架山附近的刚刚挂牌成立的福田区创乐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这里设有活动室、康复室、培训室等,布置得整洁温馨。在康复室,康复师正在为三名老人进行推拿、针灸等理疗。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他们有从事10多年的家政服务经验。成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后,还扩大规模,聘请10多名下岗女工,培训后上岗为老人服务。

消费券发放在全市铺开

“定点服务机构的挂牌,标志着居家养老消费券的发放在全市全面铺开。”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我市从2006年起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对于有深圳户籍的高龄、特殊群体老人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补助金额从200元至500元不等。目前,全市共有17000多老人享受到补助,约占户籍老人的14%。去年,全市共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5000多万元,基本囊括了全市最困难的户籍老人,受惠老人比例和获得资助的金额都处于全市前列。

按照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食品等物品。然而,当政府部门对老人们的补助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老人手中后,原本指定用于购买养老服务的钱被受惠老人或家属用作他途,违背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初衷。从去年开始,我市在六个社区试行居家养老消费券,以券代钱,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今年,全市所有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全部以消费券形式发放。

消费券按季度发放

昨天,市民政局还公布了《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服务机构的运行和消费券的使用。根据规定,消费券仅限于受助人本人向深圳市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使用,不得转让。受助人应当选择服务范围能覆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消费券由各区民政部门按季度发放,补助对象需当季用完消费券,逾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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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发放标准

一是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80岁以上的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