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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试行办法(2010-9-21)

广州便民

年入7万以下可申请公租房 300元租60m2两房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年收入7万元以下无房户,有望租到广州公租房。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布《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公开征 求市民意见。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万元以下的广州无房户可望租到政府建设的公租房。而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不限户籍,只要是年 人均可支配收入7万元以下的无房户,则可望租到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

限广州户籍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万元 可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

据悉,《办法》明确公租房供应对象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工。其中主要涉及有两种不同申请人群——“内夹心层”和“外夹心层”。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主要供应给“内夹心层”,即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困难家庭。主要有三个条件:其一,具有广州市户籍;其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万元以下,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250元以下;其三,为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 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也就是说,只有无房户家庭才能租公租房。而该类公租房还可以先租后售,租户可按同类型经适房价格购买。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在11万元以下;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关键字: 办法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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