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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试行办法(2010-9-21)(3)

广州便民

政策亮点

1.单身人士能租公租房

与经适房不允许单身人士申购不同,公租房允许单身人士租住。只要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单身人士都可申请,但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要求30岁以上。而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没有年龄限制。

2.公租房转租空置要被退房

据悉,公租房与经适房一样,公租房租客租房后不能空置房屋,更不能转租。另外,公租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装修,承租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办法》对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但因收入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制定了有效的退出机制:对于需要腾退公租房但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 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租金标准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一年后还不腾退的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房 屋租金参考价的两倍计收租金。

3.廉租户承租公租房可获租金补助

《办法》明确,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轮候公租房。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租金补助。

广州今年供应8000套公租房

黄信敬表示,今年广州将供应8000套公租房,其中政府建设的包括有原来的存量房(如收回的直管公房、单位公房),新建设的则有松洲保障房等。而社会力量建设的房源则有广州开发区由村集体建设的出租房,开发区内的嘉大·时代公寓。

关键字: 办法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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