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福田区积分入学办法及分类

深圳市福田区2013年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新生学位将实行“积分入学”,除独生子女、居住时间等条件,租房家庭的水电费、煤气费连续扣费证明等都可以获得加分。

办事说明:

2013年福田区积分入学办法

2013年学位申请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量化,对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采取积分入学办法,积分由基础分和加 分两部分构成,以申请人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和入户情况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按申请人在学校地段居住时间长短、是否独生子女等情况进行加分,具体办法如下:

名称 要求 基础分 加分标准

第一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住宅用途商品房,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儿童入户在该房产。 90分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独生子女加3分。

第二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住宅用途商品房,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85分

第三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且儿童入户在该房产:①监护人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 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监护人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 80分 按学生户籍迁入该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四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①监护人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监护人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75分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扣费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五类型 监护人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居住于其他类型住房[1] 70分 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规土委下属14个房地产权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点出具)的加2分。

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扣费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时间均为连续计算,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为学位排序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