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拱一卒必有所获

  针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这次调查处理的对象,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强拆致人伤亡案件。该条例自今年1月21日实施起,已有半年多时间。在这半年多里,上述多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可谓是顶风作案,乃至知法犯法。因此,该问责的须问责,该处分的须处分,该判刑的须判刑,自是理所应当。

  显然,四部门的调查处理,不论是否已经处理到位,都较为鼓舞人心。恶劣的暴力强拆背后,往往是扭曲的利益诉求,而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来约束,实际上是设置了一根不容触碰的“高压线”——谁要是无视民众的合法权利,谁要是以小集体利益“绑架”公众利益,就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回顾围绕强拆出现的种种乱象,就不由得不让人心生感叹:过去若干年来,因为房屋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可谓此起彼伏。一些血淋淋的强制拆迁已然成为罪恶的渊薮。拆迁历来是一面镜子,映照着一些公权力的滥用与民生之困。种种的悲剧,增加了社会矛盾,也影响了社会和谐。

  强拆事件频发的大背景,是中国已经或正在经历一轮轮城市化过程。城市的发展与拆迁活动的频繁紧密相关。但拆迁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出在“强”字。过去诸多涉及拆迁的悲剧性案例表明,拆字前面的那个“强”字,是中国社会一道抹不掉的伤痕。

  让暴力强拆成为历史,是有底线良知者的起码诉求。房屋要拆迁,但这个过程要讲法,要讲理,靠的是利益的合理博弈,而非漠视他人的正当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舆论呼唤的是修法。没有合适的制度,光有良心的呼唤,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新拆迁条例在制度建设上的进步显而易见。如在强拆问题上,需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行政部门独立做主强制拆迁的历史已经过去,行政部门意欲强拆的项目,还得过法院这一关,由司法权代替行政权进行裁决。同时,这一条例也相当重视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区隔。

  当制度逐渐完备之后,剩下的任务就是执行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司法机构与四个相关部门,在法与纪两个层面,对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做出了处理。这正是民众希望见到的,也是制度本身必须彰显的一种正义。这样的正义告诉人们,许多的问题,只要愿为,即会看到成绩。很多时候,非不能为,乃是不愿为。只要作为,就多多少少会有所为。

  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大转型期,各种各样的经济、社会问题较多。数量众多的拆迁与补偿纠纷,暴力强拆、致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只是其中较为典型的恶劣例子。当各种各样的问题比较频繁出现之时,民众的怨气也会比较多些。这是当下的现实社会图景,夸大或缩小问题的存在,都不可取。

  这个时候,如何看待各种各样的乱象,是一个很重要的态度选择。每一个对时代有责任感的公民都应该认识到,问题从来是被用于求解的。有问题,就需要认真求解。特别是对于主事者而言,看到了问题,就更需要努力寻求答案,寻找“治病良方”,而不是掩耳盗铃。

  毋庸置疑,从违法强拆事件不断到今日禁止违法强拆成为“高压线”,其中的进步可圈可点。禁止违法强拆中的正义也告诉人们,日拱一卒,必有所获。不管多难、多么棘手的问题,一旦取得共识,就要迅速推进。那种瞻前顾后,纠结于利益困局而不敢、不愿作为的态度,往往会使问题愈累愈多,使小病演变为大疾,而不断增加日后求解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