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2、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
3、独生子女父母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的按照特扶政策办理,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所需材料:
除了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表格,表格下载 ,此表一式三份,两个审核单位和发放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还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三张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
3、本实施细则出台前未办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申办或补办证件,但2009年1月1日前女性年满49周岁的夫妻无需补办。
4、以下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再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休后或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奖励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迁出地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迁入时间”栏由退休后或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人员填写。
6、如有未尽事项,请在“其他”栏说明并附相关资料。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实行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网上预申报(网址http://www.gzfb.gov.cn/)服务。申请人可以自主登陆市人口计生局公众网站填报申领信息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办理。
2、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者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镇计生办或者主管单位复审。
3、符合奖励条件的通过社保随养老金、单位随退休金(工资)或者代发银行将奖励金按月发放到个人。
办理流程图:
受理地点:申领人户籍所在地居委,单位计生办
咨询电话:020-8333065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受理工作时间:有关机构、单位对外服务时间
办理期限:财政供养人员:人事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其他人员:由申请人户籍地社区居委会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街(镇)计生办5个工作日内审核
办理费用:免费
有言千里来评论,无言对面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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