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停用一代身份证办 二代证录指纹
仍在有效期的二代证,遵循自愿原则,不允许强制登记指纹信息换证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30日表示,2013年1月我国将全面启动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停用一代证。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主动服务,年底前全部完成为持一代证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
记者从30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推进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目前这两项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公安部制定了今年年底前完成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各项准备工作的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实行方案,各地公安厅、局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初步工作方案。
公安部表示将全力做好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准备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于首次申领二代证的,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对已经领取二代证的,在换领、补领证件时登记指纹信息。对于目前仍在有效期的二代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不允许强制群众登记指纹信息换证;群众愿意提前换领的,公安机关要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严格遵守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增加指纹信息工作需要的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为群众办证要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一旦发现以登记指纹信息为名乱收费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为换证群众提供便利。建立一代证换领二代证“绿色通道”,并确定一批边远、贫困地区,组织工作队深入下去开展换证工作。对持一代证换领二代证群众的换证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核签发、优先上传制证信息、优先组织证件制作,在确保证件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短领证周期。同时积极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节假日期间安排一定警力值班,确保证件申领、制发每个环节都有工作人员值守,随时为群众办理一代证换发二代证。
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提供材料:由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提交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属换领情形的还需提交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标准:申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领取手续:由本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的公安机关领取,属换领的须交回原居民身份证,有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须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据广东省公安厅网站)
有言千里来评论,无言对面静悄悄
-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