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户籍常住深圳非粤户籍居民可办理赴港“个人游”签注

从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推进公安出入境管理创新工作,经批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扩大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具体条件如下:

自2010年12月15日起,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并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居住证,且户口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可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对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只签发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每季度允许申请一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合肥市常住深圳的居民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此举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的全方位交流,提供了极大地便利,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的手续也将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