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个人游接受申请 深户居民可有效“G”签注

为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旅游经贸交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8月28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将接受深圳户籍居民赴台个人游申请。深圳市公安局将为申请人签发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为30元/证,签注为20元/次。

取得签注后还应通过旅行社代申请入台许可

申请赴台个人游申请时,申请人可持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及经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在我市各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

深圳市公安局将为申请人签发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为30元/证,“G”签注为20元/次。申请人在申请时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办理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申请。

除了办理以上“一证一签”,市民还需要通过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指定的6家旅行社,即深圳国旅新景界、口岸中旅、深航国旅、九洲国旅、华侨城国旅以及建南国旅向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入台许可”,办理“入台证”费用是800元人民币。

停留不得超过15天

申请赴台游也有资格限制,如果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财力证明,在财力证明中共有三个标准,大陆居民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分别为:房产证证 明、2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2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或者是年薪在55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2万元)的证明。还须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 急情况下的联络人。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不需要提供财力证明。

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天。以前团队赴台停留期限最长8天或10天,相对而言个人游比团队游宽松。游客可通过旅行社也可自主购买往返机票,登机时只需要出示入台证、通行证、身份证即可,大大提升了游客的自主性。

台旅协建议提前做攻略

台旅协北京办事处作为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的官方机构,昨天首次来深推介台湾旅游产品。

台旅会北京办事处负责人江志端提醒个人游旅客要提前上网做好功课。个人游台湾避免走马观花式,应朝向主题游、区域游以及深度体验旅游方向来规划自己的行程。建议探访台湾的大城小镇,走进大街小巷与台湾当地居民交朋友,充分领略台湾当地生活,给自己安排一趟充实难忘的旅程。

据警方负责人介绍,9月1日非深圳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启动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同样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具体办证须知请市民于8月28日起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3e.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