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酒驾处罚有变 酒驾新规定(2)

变化2

营运车辆 处罚更严

“深圳交罚条例”中,对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三个月;醉酒驾驶营运车的,处5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外加15日拘留。一年两次醉驾者,除了罚款扣证拘留外,吊销驾驶证。

《道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变化3

酒后驾驶 再犯拘留

“深圳交罚条例”中,由于上位法此前并无对酒后驾驶采取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因此更多地停留在了罚款与扣证等措施上。

但《道交法》对酒后驾驶加重了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道交法》还特别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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