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2012年初一新生学位申请报名指南

办事说明:

一、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需提供证件

1.深圳市户籍学生

(1)光明新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3)住房证明:

购买商品房: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父母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5)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可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以确认独生子女录取资格)

3.港澳台籍学生

(1)台籍学生

1光明新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

3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

购买商品房: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

(2)港澳籍学生

入学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学生,合格后有就读资质,不具备免费资质

三、初中一年级报名程序

1.家长网上预报名: 3月22日—4月16日

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科(网址:http://gm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初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 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2.学位申请:4月17日— 4月19日

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 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20日—5月22日

各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各家长可登陆报名系统,及时跟踪及查询自己孩子的资料审核情况。

4.学位安排:5月23日—6月12日

教育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5.检查核准:6月13—6月19日

6月13日前,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核准。

6、公布新生名单、新生报到注册:6月20-6月25日

各校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间由学校决定并提前公示。

注:教育部门可依报名情况对公布名单和新生到注册时间进行调整。

四、录取顺序和原则

1.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的高低依次录取

2.相同类型,按学区内,新区内,深圳,东莞、惠州户籍顺序优先;优先顺序相同则按居住证签发日期先后排序。(参见《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派位方法》)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4.学位申请登记学校不是录取学校,最终录取学校需待登记情况汇总后,由新区公共事业局、街道教育办根据有关规定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安排录取学校。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资料情况将我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6类,依次如下:

1.深圳户籍,“自购商品房”

2.深圳户籍,“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

3.深圳户籍,租房(含集体宿舍证明)

4.光明暂住,“自购商品房”

5.光明暂住, “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

6.光明暂住,租房(含集体宿舍证明)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8211352   88211356。

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