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时间:2010-07-07栏目:职业资格
事项内容 |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 |
法律依据 | 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 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基本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除另有规定的,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二)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A:核准条件(一)两院院士;(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七)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八)具有国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十)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
条 件 | (十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十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十四)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项至第(十三)项所规定人员,须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第(一)项至第(九)项、第(十四)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项至第(十三)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B:审批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六)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七)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八)具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技术技能,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人员。(一)至(八)项均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 C:夫妻分居条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50周岁以下,具备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请引进。但是,如果另一方符合单招单调入户条件的,应通过单招单调的方式申请引进。结婚时间以结婚证为准,分居时间以具有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落户时间为准。注:1.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文)要求,2008年9月1日后同意调入的超龄人员,其用人单位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核实和缴纳拟调人的养老保险费后才能领取调令和办理迁户手续。拟引进超龄人员,确属愿意补交超龄养老保险的,才可申报引进。 2.上述条件中所称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是指《深圳市2010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 |
申请材料 |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注:由拟引进人员的调出单位出具,可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填写,也可另附材料。政治鉴定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六四和法轮功)。 (四)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注: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应为合格。 (五)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六)文凭验证证明(学历确认函)(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最高学历为军事院校和党校文凭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确认函原件。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文凭,也可要求提供文凭验证证明。 (七)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招调人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如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2.拟调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招调员工,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不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如网上申报信息时在“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栏目选择了相应等级,则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八)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招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 (九)人事档案 注: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自行商调档案,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委托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档案。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严肃人事档案商调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十)夫妻分居人员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和已迁入一方调入我市时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如:《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或者《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者《深圳市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或者《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通知》等)。配偶可不提供第(十四)项中的第②项材料。 (十一)投资纳税迁户资格条件审核证明书 注:投资纳税迁户人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 (十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注:所适用条件有社保缴交年限要求的人员,须提供由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应年限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十三)随军家属附加材料 注:在深服役军人家属调入还须提供深圳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意见。 (十四)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注:已婚人员除须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①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验原件);②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③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十五)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注: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在职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六)引进人员情况说明 注:按审批条件申报的人员,须另附用人单位出具的引进人员情况说明(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对于引进人员岗位的需求情况以及拟引进人员的专业水平情况等)。 (十七)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相关条件的证明。如属于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目录等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申请表格 | 2010年调干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2010年人事立户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
申请受理机关 | 用人单位如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的,要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53-60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在区人事部门申办立户的,到区人事局提交申报材料。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部门 |
程 序 | (一)网上申报已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主页,进入“网上申报”,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用人单位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出《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单位申办)》、《商调人员审查表(一)》、《商调人员审查表(二)》。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二)提交书面材料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上述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其中,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自行商调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指定的人事经办人将人事档案与其它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委托具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其余材料报送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五)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对于审批通过的引进事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引进事项,经申请,可出具不同意办理的书面决定。以上决定函件由用人单位或者接收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凭《人事立户登记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六)后续事项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的人员,填写《深圳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须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盖章)。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调出地相关部门办理干部调出、户籍迁出等手续。最后,调入人员持调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和调出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然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拟引进人员党团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关系所在组织出具关系转移介绍信,持介绍信到深圳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调入人员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注:超龄调入人员需按以下流程领取调令和指标卡:1.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核补超龄养老保险费通知单》,再到市、区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核实和补交拟调人超龄社保费手续;2.用人单位凭市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用专用收据》或无需缴纳超龄社保费用的相关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调动通知和指标卡。 |
时 限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调入人员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
法律效力 | (暂无相关内容) |
收 费 | 免费 |
年审或年检 | (暂无相关内容) |
网上受理 | 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 |
状态查询 | 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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