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

针对有的地方不顾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不适当撤点并校问题,条例中增加了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调整应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也是对社会中存在较多争议的撤点并校问题的回应。

昨天,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向公众公布。条例总共62条,分为总则、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在此前的草案征集意见稿中,对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分配没有进一步明确。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有关分工,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分工有了明确的划分。

条例还明确规定,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反应

>>企业

原车难达标或转行

本市拥有大客车的大型汽车企业很多开展了校车业务,他们尚未接到本市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要求,目前仍按照之前的运营模式维持校车运营。

这些企业多与学校直接联系签订合作协议,来承揽校车业务。投入运营的车辆主要有四五十座的大客车和二十座的面包车。业内人士透露,这些车辆与平时从事旅游包车、会议用车的车辆一样,两者在年检、从业司机资质上并无明显差别。尽管车上通常有公司自行制作的校车标牌,但仅标明学校名称等简单信息,并未有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等详细信息。

本市一家大型汽车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司开展校车业务的这些车辆不太符合新要求,今后可能要“改行”。目前,企业尚没有购置符合标准校车的计划,主要有两大考虑:一是校车投入成本高,专属性强,只能从事校车业务,业务较为单一,经营风险较大;二是尽管校车业务具有一定市场,但业内竞争激烈,难以获得高利润。

校车身份有望合法化

北京顺恒校车公司有近70辆车用于校车运营,每天负责接送中关村一小、二小、三小、北大附小等学校的1000余名学生。公司负责人张文彪介绍,从成立伊始,公司就面临身份的尴尬。尽管做着校车接送的业务,但至今未取得专门的校车运营资质,在交管部门也是作为汽车租赁公司备案。

“新条例出台,让我们看到了校车运营合法化的希望。”张文彪说,他几年前就开始多方奔走申请校车牌照,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申请程序,材料递交上去后,常常遇到各个部门推诿的情况。张文彪说,看到新条例后,以后再去送申请材料就有谱了。

>>家长

幼儿园有刚性需求

刘先生的孩子在西四环一所私立幼儿园入托,去年底,该幼儿园引进了一辆标准化校车,刘先生的女儿每天就是坐着这辆校车上下学。对于此次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没有将幼儿园校车列入管理范围,刘先生觉得值得商榷,他认为,只要是校车,都应该保障其上路的合法权益。

刘先生表示,他所在的小区没有幼儿园,这几年恰逢入园高峰,很多好的公办幼儿园都进不去。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他选择了一家私立园,而这家幼儿园距离他家近10公里。起初他曾考虑每天自己开车接送孩子,后来发现完全不可能。

刘先生说,早高峰时,从家到幼儿园的这条路特别堵,送了孩子再去上班就会迟到,而幼儿园放学又比下班早,每天接送孩子成了大问题。幼儿园引进标准校车后,刘先生立即给孩子报了名,一来省去了每天接送孩子堵车之苦,二来标准化校车的安全保障也让他很放心。

和他一样,这家幼儿园有不少需要校车接送孩子的家长,从去年底到现在,幼儿园校车数量也从1辆增加为3辆。刘先生表示,幼儿园入学不能靠就近入园和家长接送这样简单的措施来解决,家长刚性需求不容忽视,不能采取一刀切,幼儿园确实有校车需求,也应保障其相应的路权。

>>学校

监督将有据可循

北京花家地实验小学约有60名学生每天乘坐校车上下学。学校党委书记刘世涛介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学校监督校车的资质、校车运营机构的资质、车辆条件等都可按着条例来审核,从而提高校车运营的安全性,督促校车规范发展。

花家地实验小学此前开通校车主要是应家长需求,一些学生离学校较远,家长接送孩子不方便,于是找到学校提出能否搭校车。在学校的协调下,家长选定了一家校车公司,他们与校车公司直接签订合同,收费、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均不再通过学校。

“校车最担心的就是安全。”刘书记表示,尽管学校与校车公司并无直接租赁合同关系,但为了学生安全,学校在选择校车公司时都会提前审核其资质,设立专人负责与企业沟通,并在校车运营时间上给予建议指导。有了新条例,学校对校车公司的监督将“有据可循”。

待解

谁来提供校车服务?

马雷军提醒,在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加强四方面的工作。

首先,虽然这次修改强调了县级政府的强制性义务,但是没有规定是谁来提供校车服务。所以有可能造成地方政府将校车工作推向市场,将校车市场化。这样做对于政府来说管理省心,不用担心经费投入,也容易推卸事故责任。但是这样的做法对于发展校车工作并不好,也会加大学生家长负担。马雷军认为,校车工作的发展趋势应该是由政府来成立校车公司,或者政府买单购买校车。

其次,目前条例中虽然规定了资金投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担,但是具体办法是怎么样的,钱到底有多少,怎么样去落实,都要打个大大的问号。“今年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虽然要达到,但是教育上需要花钱的地方又很多,如果要强化政府对于经费的保证,还需要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

第三是有必要解除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过重负担。马雷军指出,现在很多学校校长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很多时候是学生家长雇用非法车辆,学校劝了很多次无果,事发后交管部门却处罚了学校。这一现象如同紧箍咒,只有解除了负担,才能调动他们发展校车的积极性。

最后还是需要加强监管,使得条例不只是一纸空文。

除了公布并实施的条例,马雷军提醒还需要关注两部关于校车的文件,一部是由财政部制定的校车经费投入文件,另一部是关于校车的标准,它将在现有条例的基础上更加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