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规定:七类人员须办理计生证

七类人员须办理计生证

深圳市卫人委昨日透露,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已出台,明确七类人员须办计生证明及相应的办理部门,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孕期检查、住院分娩计生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为6个月内有效,弄虚作假骗取证明或所持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办理部门发现后会撤销证明,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部门,一年内不予办理。

具体办证部门分为五类

昨日,市卫人委工作人员介绍,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有一定适用范围,规定七类人员必须办理(见附表)。具体办理部门分为五类:

一是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需要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二是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需要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三是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四是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是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材料造假1年内禁止办理

在具体办理时,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市卫人委相关工作人员说,证明是有有效期的,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证明,或所持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办理部门发现后会撤销,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七类人员

●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