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夫妻有望月领1500元扶助金
时间:2012-11-26栏目:独生子女
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750元的特别资金扶助,夫妻合计每月1500元,直至亡故为止。昨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辖区内的失独夫妻及符合条件老人等特别扶助对象,提出不同的特别扶助办法。
福田区卫人局制定该《办法》,建立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扶助,特别扶助对象为福田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办法》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750元的特别资金扶助,夫妻合计每月15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特别资金扶助,夫妻合计每月12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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