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超龄子女”可按照要求申请返香港

“超龄子女”赴港须知下月申请单程证

201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超龄子女”可按照要求申请返港,与父母团聚。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3月15日,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发布相关的申请须知。

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布的申请须知,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取得香港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而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自2011年4月1日起,申请单程证赴港定居与父母团聚。

在香港亲生父亲或母亲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日期在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的申请人,可自2011年4月1日起,按上述规定,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它港人合资格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受理时间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