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子女有望免费义务教育

探索对非深户子女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深圳为社会管理创新立法,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或将纳入义务教育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创新促进条例(草案)》

当社会管理创新这个概念还相对陌生的时候,一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立法正在深圳起草。

昨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创新促进条例(草案)》被提请审议。其中,深圳将探索为非深户子女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此外,《草案》中还提出将探索将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思路。

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这个概念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从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社会建设的概念。自2010年底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先后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问题,提出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原则、目标和要求。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在说明报告中指出,与经济建设领域立法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积累的丰富经验相比,深圳在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相对来说还比较薄弱。因此,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将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定精神以立法的形式体现出来,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形成一部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纲领性法律文件,并以此为指导,有计划地制定一批社会建设方面的具体法规,对于深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陈涤的报告中指出,社会管理的有关立法在全国属创新立法,没有成熟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因此,深圳结合深圳的实际和需要,将已成熟的制度、经验、做法纳入立法,突出深圳特色。同时,该项立法还针对社会建设领域中国家尚无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的方面进行研究,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特殊人群管理与服务、志愿者服务、慈善事业等,对其中符合深圳实际、有利于深圳创新发展的内容进行探索,体现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的有益补充和特区立法的先行先试作用。

条例亮点

1、加快普通高中规划建设

作为一个人口超过千万的城市,目前深圳的教育资源供需严重不平衡的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在《草案》中,提出了市、区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健全财政资助制度,扶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占深圳人口绝大多数的非深户子女教育问题,《草案》中提出了倾斜性规定,对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探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在学前教育方面,《草案》明确提出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规划建设,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探索将学前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逐步扩大义务教育范围。

此外,《草案》中还提出,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

2、低收入群体补助与物价上涨联动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草案》提出将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长效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提出了探索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挂钩的长效机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并建立低收入群体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在针对低收入群体方面,《草案》还提出将设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等因素,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平衡。

3、社会养老、残疾人康复将获资金扶持

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参与。《草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对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养老、残疾人康复等基本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

在社会组织的登记方面,《草案》提出市政府应当深化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细化分类登记标准,简化登记手续,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设立实行备案管理。

在社会组织的管理方面,《草案》中提出,市政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组织诚信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