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基本医疗费只需自付10% 非本市户籍困难大学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广州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4万元的医疗救助。而且,困难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今后个人只需负担10%。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在网站上公布《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和《广州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
据悉,此次扩大救助对象和提高救助标准后,预计每年用于医疗救助的金额约为2.3亿元,每年政府筹集的约2.5亿元医疗救助金足够支付。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拟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而《广州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则拟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两个《试行办法》的预计有效期均为3年。
新的《试行办法》在救助金额方面也有较大提升。原来困难群众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3万元。而新的《试行办法》则规定,困难群众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40000元(含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救助费用),如果医疗救助金额达到或超过年度最高限额,但仍需继续住院或治疗特定门诊项目疾病的城乡居民,还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年度每人累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两者合计最高可申请14万元/年。
提高救助金额
原来困难群众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3万元。而新《试行办法》规定,困难群众每一医疗救助年度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40000元(含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救助费用);
如果医疗救助金额达到或超过年度最高限额,但仍需住院或治疗特定门诊项目疾病的居民,还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年度每人累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两者合计最高可申请14万元/年
扩大救助对象
新的《试行办法》扩大和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及救助金额,新增了“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和“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两类对象
减少自付比例
此外,困难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也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个人今后只需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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