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如下表:(说明:下表只列出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另外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标准见后面文字说明)
类型 | 面向对象 | 缴费标准 |
城镇职工医保 | 本市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 按月缴纳,职工缴费基数为2%,用人单位缴费基数7% |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 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 参保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3%的标准缴纳。 |
城镇居民医保 | 广州户籍的在校学生与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人。 | 未成年人与在校学生80/人·年,非从业居民480,老年居民 500/人·年 |
外来工医保 | 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从业人员 | 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年度为45.36元/月 人)。2010年为55元。 |
小贴士:自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各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包括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以及广铁集团),同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和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调低1个百分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8%下调为7%,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4%下调为3%。
广州医疗保险种类有:广州城镇职工医保,广州外来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广州城镇居民医保。
医疗保险由三个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广州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情况
2010年广州医保缴费基数是按2268-11340来算(3780的60%-3倍)。
基本医疗:单位7%(暂时调整到12月,正常是的8%),个人2%
住院医疗:单位4%(这个险种是面向自由职业、个体户、非本市户口)
重大疾病:3780*0.26%
补充医疗:3780*0.5%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缴纳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
2010年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情况:
人员类别 | 个人缴纳(元/人·年) | 政府资助(元/人·年) |
未成年人与在校学生 | 80 | 200 |
非从业居民 | 480 | 200 |
老年居民 | 500 | 500 |
2010年广州外来工医保缴费情况:
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年度为45.36元/月 人)。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按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2009社保年度为9.83元/月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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