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个人身份证信息,需严格授权,不会侵犯私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9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此外,新法还扩大了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情形。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扩大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不会导致查验权力的滥用。黄双全说,公安机关对公民信息的查询有很严格的授权规定。

扩大查证情形不会侵犯私权

新法规定,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证。有记者提问,新规定扩大了警察查证的范围,是否扩大了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黄双全回应,从近年来基层的执法实践来看,此前规定的四种情形的范围比较窄,难以适应当前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增加的这些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民的义务,但最终目的还是要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黄双全认为,近年来警察的执法水平在不断提高,居民身份证法对人民警察执法职务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也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进一步增加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不会导致查验权力的滥用。“我们也欢迎并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至于何为“重大活动期间”,政府会发布公告作出解释。

查询个人信息需严格授权

身份证登记指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公众普遍关注。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对此也有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单位有这种情形的,也明确了法律次责任,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提问:新规定对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加重了处罚,但现实中有一些行为可能不是属于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比如有些地方官员利用公安机关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拦截上访群众、打击举报者、拆迁钉子户等,但这并不算个人信息被泄露,公民个人安全感如何得到保障?

黄双全回答,一些地方会通过公安机关获取公民的信息,进行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但对于公民信息的查询,公安机关有很严格的授权规定。“不要说提供给有关部门,就算是公安机关本身,各个层级、各个警种之间,我们的授权也是不同的。包括这几种情况,都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来解决。”

黄双全还介绍,在居民身份证当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特征点,不能还原为图像,这样能够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其次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是现场将持证人指纹跟身份证存储的指纹特征点信息直接比对,与公安机关的数据库没有关系。第三,公安机关采集、传输、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的系统,仅限于在公安机关内部运行,而且有严密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