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积金政策下月起调整
缴存下限增加到180元 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不变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增至1820元
自7月1日起,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由2011年度的1636元增加到1820元,下限则由2011年度的156元增加到180元。
早报记者昨日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近日下发《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了上述规定。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
《通知》明确,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同时,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1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有言千里来评论,无言对面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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