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
《通知》明确,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同时,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1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将推出多种缴存模式
《通 知》还明确了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 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 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每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 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 益。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单位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出多种缴存模式。除原有支票托收缴存方式以外,各单位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委托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存方式或委托扣款方式。本市还将增设单位缴存核定的网点,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有言千里来评论,无言对面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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