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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金每月调整到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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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将上调,最高达每月660元,最低为每月460元。记者从市人保局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市人保局近期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有关民生保障待遇标准的政策,它们都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

失业保险金每月660元

近年来,本市每年都在1月、4月对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据统计,2009年本市GDP增长8.2%、CPI为-0.4%,职工平均工资增长8.3%,根据国家 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人保局近期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有关民生保障待遇标准的政策,并从4月1日起实施。

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举例说,从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最高为每月660元,最低为每月460元。这也是上海连续第四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该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555元/月、610元/月、660元/月,这比调整前每月上调了60元。同时,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继续按照略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市人保局提醒,4月1日起,对于每个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具体发放标准将在市人保部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调整,不需要个人专门为此办理任何手续。

工伤致残一级月加250元

与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相关的三项工伤待遇标准也将从4月1日起调整。

记者了解到,200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 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可享受的伤残津贴将发生变化。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5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3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2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00元/月。

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则依次为:致残一级3210元/月,致残二级3030元/月,致残三级2850元/月,致残四级2670元/月。

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若其领取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标准低于以上标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到伤残津贴标准。

其次,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上也进行了调整。今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费用为17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14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1070元/月。

第三项标准涉及2009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中,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抚恤金的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他们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部分补贴也将进行调整

鲍淡如表示,为了促进就业,本市出台了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按规定,其补贴标准分别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50%、50%。由于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上述补贴标准也将同步调整。

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影响,本市还将于近期对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进行调整。

对于上述标准调整,市民可以拨打人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具体内容。

关键字: 上海 调整 失业 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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