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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民生保障标准,失业金前12个月增130元

上海指南

据《新闻晨报》报道,从4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除已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标准,将进行相应地调整。

失业保险金:

前12个月每档增13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4月1日起将调整,而这是上海连续第6年调整。海失业保险金标准主要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

而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30元,分别提高到755元/月、810元/月、8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调整为第1-12个月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部分提至每月1570元

为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上海将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月收入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对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170元和200元,统一达到每人每月1570元。

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为积极促进就业,近年来,上海陆续出台了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50%。随着上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也将从640元提高到725元。工伤致残津贴:致残一级每月增390元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将从4月1日开始,对201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或因工死亡人员的三项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致残一级的,增加39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37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3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330元/月。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将在目前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6元。

除上述调整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4月1日起将随城镇“低保”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由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30%。调整后增加的费用,将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浦东机场停车每天最高50元

系列民生保障今起正式实施

■政府指导价景点6岁以下免票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对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国家规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优惠幅度已达国家规定标准的,仍按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浦东、虹桥机场停车费调整

连续停放计费时间,由原来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之内的按12小时计费,调整为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8小时计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后,超过部分按上述办法重新计费。

此举意味着,每日停车费上限降低,如浦东机场原来停车24小时按照12小时计算,收费70元,现在调整为8小时计算,收费50元。

■61项医疗收费调整

61项涉及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今起调整。如磁共振扫描项目,三类扫描均降低90元。PET/CT全身检查(含同位素药物)、PET/CT局部检查(含同位素药物)每次均降低500元。

院前急救、抢救等医疗技术类项目收费略有上升,其中,中医诊疗项目收费涨幅为10%-15%。抢救费涨幅为20%,大抢救、中抢救、小抢救的最高标准分别调整为72元、36元、12元。

关键字: 标准 民生 失业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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