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少儿医保每年最高支付30.27万

少儿医保每年最高支付30.27万

额度增约2万元,“大病”门诊不受额度限制

市民对少儿医保支付标准的变化颇为关注。

非深户少年儿童也可参保

9月中旬报道少儿医保缴费上浮29.68元后,不断有读者致电询问:“缴费提高了,待遇是否也提高了?”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增至约30.27万元,比上年度提高约2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

上涨约2万元

根据市政府公布,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0460元。按照我市规定的少儿医保缴费标准规定,今年少儿医保缴费标准为403.68元/年/人。其中,财政补贴200元/年/人后,个人还需承担203.68元/年/人,比去年上浮了29.68元。

缴费标准上浮了,待遇是否也上浮?据悉,少儿医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少儿医保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按照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456元计算,上述不同参保时间的支付限额分别是约5.05万元、约10.09万元、约15.14万元、20.18万元、25.23万元、30.27万元。其中,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去年相比提高了约2万元。

此外,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小病”门诊每年

不得超过800元

根据规定,少儿及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在绑定的社康中心或医院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上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20元;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

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但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门诊输血费,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大病”门诊

不受额度限制

如果少儿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经常需要到门诊治疗,是否也受到800元限制?

据了解,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因门诊大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可以享受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是: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